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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跳槽?扣你资格证!
律师:原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证件
  • 2012年02月0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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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6982110热线消息(记者 赵兴超) 2月6日,市民郭先生找了份新工作,却因为原企业扣着锅炉操作证不能上岗。企业称,为了给员工办理资格证,企业出钱出力,不能做赔本买卖。律师表示此举违反劳动合同法。
  市民郭先生说,他从事锅炉操作已经四五年,持有相关的锅炉工操作证。年前他和原工作单位的合同到期,就找了新工作。正当他准备办理离职手续时,原单位却拒绝归还他的从业资格证,原因是每年资格证审核都是单位出钱。
  无独有偶,郭先生的朋友宋先生也遇到类似情况。宋先生的电焊工资格证是通过原先企业出资培训考出来的,虽然从业资格证上写着个人的名字,实际上是企业出钱,个人借助企业的平台考出证。如果员工跳槽,对原企业是一笔不小的损失。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表示,企业与员工因培训资格证通过合同约定服务期的,员工需履行合同,按照规定时间为企业工作。期满后,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证件。如果因培训费等有争议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提请劳动仲裁。
  山东泰润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永涛说,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五章第三十六条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在劳动合同期满后变动工作单位的,原工作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其特种作业操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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