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齐鲁晚报数字版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路边乱收“停车费”市民对此有质疑
  • 2012年02月07日  来源:齐鲁晚报
  • 【PDF版】
  6日下午4点,黄河八路渤海十六路交叉口以东黄河八路段,已经停了很长一段距离的汽车,每辆车都要交10元的看车费。   记者 王丽丽 摄
  本报2月6日讯(记者 王丽丽 侯晓) 看灯会本是一件让人高兴的事情,然而,开车前去的车主在路边停车时候被收停车费,没有统一单据,有的收10元,有的收20元,价格也不统一,车主对此纷纷表示质疑。
  6日下午4时左右,记者在灯会现场看到,黄河八路渤海十六路交叉口东西南三个方向已经停了大大小小的车辆,交叉口以东黄河八路段,每当有车主走下车的时候,两个20多岁的年轻人会走上前征收“停车费。”“停一次10元!”一小伙子向刚下车的一位市民说,该市民表示不理解,“为什么要交费,这是公共场所,没有收据,这钱交的不明不白的。”
  当问到为什么收费时,在现场收费的一工作人员拿出一张带有彭李派出所盖章的纸张告诉记者,这是经允许的,由于很多人质疑其收费的合理性,这张纸已经被翻得破破烂烂的了。记者注意到,上面有派出所规定的不能漫天要价等要求,但记者并没有看到准许收费的字样,更未制定收费标准。
  而早在正月十三晚上试灯当天,记者第一次前往灯会现场时,就已经发现有停车收费现象了。当时在黄河八路渤海十六路交叉口西侧黄河八路段,四五个老太太就在人行道旁扯起长绳,以示停车收费。
  对此,很多市民表示不理解。“没有收据我就不交钱!”一市民下车后头也不回地就朝灯会现场去了。
  彭李派出所的工作人员表示,每到灯会这几天,前来看灯的市民很多,停车乱、车辆刮擦、被盗、看车人员漫天要价等现象频发,考虑到今年的灯会安全,派出所下发了禁止乱收费的通知,以禁止漫天要价等行为,但车辆收费问题并不归派出所管辖。“缴费停车应属市民自愿,而不是强制收费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通信地址: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泺源大街6号F15   邮编:250014   E-mail:wl@qlwb.com.cn
电话 新闻热线:96706   报刊发行:0531-85196329 85196361   报纸广告:0531-82963166 82963188 82963199
副刊青未了:0531-85193561   网站:0531-85193131   传真:0531-86993336 86991208
齐鲁晚报 版权所有(C)   鲁ICP备050043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