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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破旧非法建筑设施规划设计特色历史文化街区
明年底城区主干道达“四化”
  • 2012年02月0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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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2月6日讯(记者 白雪岩) 日前,枣庄市政府办印发了《关于开展城乡道路环境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了到2013年底,在全市开展城乡道路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确保到2013年底,全市范围内的交通干线和城区主要干道均达到“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标准,形成城乡容貌改观、环境管理有序、城镇品位提升的良好局面。
  据了解,近年来,通过各级各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枣庄的城市环境面貌明显改观,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但在城乡人居环境和容貌秩序方面,特别是城乡道路环境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迫切需要解决。在全市开展城乡道路环境综合整治活动,是改善人居环境、提高生活质量的惠民工程。根据《意见》实施的主要整治措施,相关部门要做到城市风貌的高起点规划设计,力求每条街都要突出地域特色和历史文化;注重色彩搭配,提升建筑立面装饰美感,形成鲜明的城市色彩基调;注重历史传承,精心保护承载城市文化的历史街区和历史建筑。按照“路通、灯明、特色、排水畅、环境整洁”的要求,积极改造道路两侧的建筑外观,形成特色建筑风格。在整治市容环境的过程中,严格禁止侵占公共绿地、道路红线、公共设施用地等现象的发生,尽快拆除未经许可的违法建筑。对于沿路破旧的建筑及有碍观瞻的设施,坚持拆除、改造、遮挡相结合的原则处理。对沿街门市房的广告匾牌进行立体化、多样化的规范提高。对同一道路门头牌匾设置,要统一样式,加装霓虹灯或其它材质灯饰亮化。通过加快建设大型片林、环城林带、沿路防护林、水源涵养林和河道防护林,以及加快城市绿岛、城市节点、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城市主题公园的建设进度,切实提高城市绿化美化水平。
  下一步,在完善道路基础设施的进程中,推进道路升级改造,健全配套设施,加大管养力度,严肃查处擅自破坏道路公用设施的违法行为,确保道路沿线市政设施完好无损。加快停车场规划建设步伐,增加城市主干道和公共场所果皮箱、便民椅设置数量;继续增建新厕所、改造老厕所,提高厕内卫生水平,做好公厕免费开放工作。城市主干道弱电下地,城市新建规划区内道路弱电、强电、水、气、暖管线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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