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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的超2公里加收1元 |
| 运管处:新规上月15日执行,多收的1元为燃油附加费,其他价格并没调整 | |
- 2012年02月0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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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枣庄2月6日讯(记者 袁沛民) 近日,有市民反映出租车收费比较乱,有时收的多有时收的少,令市民感到很疑惑。针对该情况,记者从枣庄市运管处了解到,目前出租车只加收燃油附加费,对运距2公里以上的,按每车次1元的标准加收,2公里及2公里以内的不加收。 “最近乘坐出租车感觉收费较乱,车费有时多有时少,有的司机说是调价了,我们也不清楚是真调价了还是过年趁机涨价。”市民李先生说。 据运管处工作人员介绍,自2006年6月客运出租汽车运价调整以来,成品油和车用天然气价格出现较大涨幅,枣庄市出租汽车运营成本不断增加。为缓解成本压力,已于2012年1月15日加收燃油附加费,用来弥补因燃料等价格因素上涨对运营成本上升的影响。目前出租车只加收了燃油附加费,但并没有进行别的调价。燃油附加费的收取方式为,对运距2公里以上的,按每车次1元的标准加收燃油附加费,2公里及2公里以内的不得加收。运管处提醒市民,一定要打表乘车,以明确公里数,如遇到随意、私自加价的车辆,可以记下车牌号码进行举报。 运管处工作人员表示,加收燃油附加费依据《枣庄市客运出租汽车油运价格联动办法》,结合了出租客运运价和经营现状,并经过了枣庄市运管处和物价部门多次考察论证。价格调整后,枣庄市各级交通、物价部门采取多种方式,对燃油费征收情况进行监督,以预防和控制出租车擅自涨价行为,保持出租客运市场的安全稳定有序。 据了解,春节期间,枣庄市交通运管、监察部门加强对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等人员聚集地的巡查监管,严厉查处出租车挑客、宰客、不打表、绕道以及不按指定地点上下客的行为。春节期间,共查处违规涨价出租车15辆,对违规经营的出租车均停运一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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