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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了闷,说免费咋还扣钱? |
| □郓城一手机用户“免费”领取彩铃遭扣费□因消费者未同意擅自扣钱,电信公司道歉并退费 | |
- 2012年02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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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郓城2月7日讯(记者 董梦婕 通讯员 张友申 保华) “为感谢您的大力支持,现在免费赠送彩铃,请编50发送到****免费领取。”2月6日上午,郓城县南赵楼乡官垓村刘某收到一条意外的手机短信,没想到按照提示操作后却遭遇“被扣费”。 意识到自己竟然有免费领取彩铃的资格,刘某当即按照短信提示操作,没想到收到彩铃后不久,却被系统告知扣款2元,刘某再次查看并确认操作过程无误后,纳了闷。 “选订一首彩铃价格在2元左右,短信上明明说免费,按照操作领取后,电信公司不应该在没有任何提示的前提下扣钱呀。”6日下午,刘某向郓城县南赵楼工商所执法人员出示了某网站发至其手机上的短信,并提出质疑。 南赵楼工商所执法人员了解事情来龙去脉后,当即拨通该县电信公司的客服热线。针对工商执法人员的质疑,电信公司客服人员表示,扣除2元彩铃费与他们无关,并建议刘某与网站进行联系。 工商人员表示,消费者根据入网协议,将话费预存到电信公司指定的帐户上,扣划消费者2元钱的是电信公司,而非某网站。电信公司扣划消费者2元钱既无法律依据又无合同依据,应立即返还。合同权利义务具有相对性,并不得为第三人设定义务,未经消费者同意,不能仅凭电信公司和网站合同,就直接扣划消费者的款项。 客服人员答应向领导汇报,稍后答复。10分钟后,电信公司向刘某打电话道歉,并退还2元话费,电信公司表示,电信公司一直实施透明消费,会在扣除手机费前主动提醒消费者,让消费者一目了然。今后将严格监管增值业务的不规范定制,实现精准扣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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