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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临界”专区成了鸡肋
  • 2012年02月08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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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李晓闻
  由于国家工商总局要求经营场所对临近保质期的食品作出醒目提示,岛城部分超市开始设立“临界”食品专柜。然而记者调查发现,这些专柜少人问津,同样是“临界”食品,专区的魅力远不如促销区(本报2月7日B06版曾报道)。
  作为消费者,我们不难理解国家工商总局要求设立“临界”食品专区的初衷。超市里有这么一个专柜,消费者购物时至少可以有更明确的目标,买东西也更加方便了。但消费者的心理有时候并没有想象的那么简单:同样是快要过期的食品,如果是搭赠品搞促销,消费者一看觉得实惠,而要是打出“临界”的标签,消费者一看就没了购买的欲望。
  其实,“临界”食品专区遭遇的尴尬应该不止于此,其身份的界定也是个难题。“即将过期的食品”看似明确,实际上是一个很模糊的说法,因为不同食品的保质期相差甚远,长则几年短则几天,“临界”的标准并不好把握。另外,各超市的销售情况也不一样,同样是专区,放在不同的超市可能会收到不同的效果。“临界”食品专区要想破解执行难,仅靠一纸规定是远远不够的,相关部门应进行深入考察,综合各地实际情况来出台决策,这样才不会沦为一纸空文。
  笔者觉得,“临界”食品专区有其实用之处,如果就这么成了超市的摆设,着实可惜。如果相关部门能以此为契机,在实地考察、综合调研的基础上,出台更为具体、更加切合实际的“专区办法”,可能会更受消费者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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