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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2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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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日,在海曲路上,还有不少存货的商贩摆摊销售。据了解,按照法律规定,路边不允许占道经营销售烟花爆竹。 本报记者 刘涛 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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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2月7日讯 (记者 刘涛) 元宵节过后,新年的气氛慢慢接近尾声,市民对烟花爆竹的需求也日趋平淡,7日,记者走访日照市内部分烟花爆竹销售点了解到,不少摊点还有剩余。烟花批发公司提醒商贩,剩余烟花爆竹可进行退货或者由批发公司代存。 7日,记者来到日照市东港区汇鑫烟花爆竹批发公司,这里的几位工作人员正在忙碌地接收一些零售商退回的烟花爆竹。 “今年的烟花爆竹销售量较去年有所减少,从批发上看较去年的销售额缩减了差不多有10%左右,因为退回刚刚开始,实际退回量还无法统计出比较准确的数字。”刘经理说。 刘经理告诉记者,市区烟花爆竹的销量和往年相比有所减少,减少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的价格比较透明,利润下降,另外一个原因是在小区内放烟花有一定危险性,而居民的防患意识也有所提高,减少了对大型烟花爆竹的购买。“不过从农村的销售情况看,今年的烟花爆竹的销售还是有所增长的。”刘经理说。 在海曲西路开百货店的李大姐在春节期间也顺带零售烟花爆竹,她告诉记者,今年的烟花爆竹生意还不错,她算了一下,从去年腊月二十到现在,销售烟花爆竹大约赚了近三千元钱。“现在还剩下的一些存货,我准备退掉。”她说。 据了解,销售网点没有卖出的烟花爆竹可以退货或者由批发公司代存。日照市安监局危化科严科长告诉记者,烟花爆竹属于危险品,正月十五以后烟花爆竹的市场会急剧萎缩,而存放烟花爆竹需要有专门有资质的仓库,普通商贩不具备这样的条件。日照市安监局要求批发公司对外批发要与商贩签订批发合同,销售网点可根据合同规定退回批发公司或者由批发公司代存。 据了解,日照的烟花销售商,只要取得为期三个月的许可证,在一年内的各时段都可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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