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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消防支队与市民互动
短信提醒勿放孔明灯
  • 2012年02月08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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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2月7日讯(记者 徐艳) 为确保元宵灯会的安全,6日下午,日照市消防支队通过手机短信向日照市民发布“元宵期间禁止燃放孔明灯”的通知。
  “孔明灯”因为制作工艺、放飞技巧和升空后随风向飘走不可控制等因素,在放飞过程中,一旦落到灯会现场或刮在树枝、电线、楼顶广告牌、霓虹灯上,就会引发火灾,如果放飞的“孔明灯”落在加油站、煤气站、化工厂等易燃易爆区域,后果将不堪设想。
  针对该情况,日照市公安消防支队于6日下午4时许,通过手机短信的形式向市民发出了“元宵节期间禁止燃放孔明灯”的通知,确保市民安全喜庆地度过元宵佳节。7日,记者采访发现,市民大都陆续收到群发短信。
  对于这一措施,很多市民都表示理解。在6日的元宵灯会当晚,记者随机采访了解到,多数市民对于民警和消防官兵的劝解都能服从,但也有一些市民认为燃放孔明灯并不是什么大事儿。
  日照市消防支队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燃放孔明灯很容易引起火灾,法律上对于燃放这方面的处罚也不健全,发现燃放者后只能以劝解为主,主要还是靠市民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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