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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宵节民警夜查交通违法行为
两小时查处酒驾仅一起
  • 2012年02月08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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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警对涉牌车进行检查。
  本报枣庄2月7日讯(记者 徐萌 通讯员 刘统奎) 2月6日晚,枣庄市公安局市中公安分局组织交警、刑警、治安等260余名警力,在城区开展了机动车涉牌涉证、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60余起,其中机动车涉牌涉证13起,酒后驾驶1起。
  据执法人员介绍,春节以来,枣庄市市中区涉牌涉证、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有所反弹。为维护全区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从2月6日晚至2月底,枣庄市公安局市中分局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机动车涉牌涉证、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据了解,2月6日、7日为全区集中统一行动日,行动时间为每晚6:30至8:30。此后,将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开展集中统一行动,行动时间和检查卡点视情调整。城区共设置5处检查卡点,分别为东湖路口、三角花园路口、市中分局东路口、三中路口以及面粉厂路口。主要查处对象为上道路行驶的无牌无证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号牌、不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安装非法定号牌及标识;驾驶拼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盗抢机动车;酒后驾驶。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整治行动,力争在短时间内集中力量对市中区机动车涉牌涉证、酒后驾驶等各类违法行为给予严厉打击,严查故意遮挡号牌、无牌无证、假牌假证、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对带有黑社会性质的涉牌涉证违法犯罪活动给予严厉打击,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为全市“三会”召开和市中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酒后驾车的代价不小 枣庄市醉驾获刑第一例现身台儿庄
  2011年5月2日16时许,刘某酒后驾驶摩托车沿台儿庄区甘兰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泥沟镇刘桥村路段时,与贾某驾驶的由南向北行驶的电动车相刮碰,造成贾某的11岁儿子受伤,两车部分损伤。后刘某经乙醇检验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6.1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同时,经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刘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经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贾某的儿子构成了人体轻微伤。5月3日,刘某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5月6日,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事拘留,10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5月12日,刘某被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2个月,罚金2000元,刘某当庭表示不上诉,同时也成为枣庄醉驾入刑第一人。
  2011年5月10日,河南人刘某因使用伪造的驾驶证,被滕州市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4000元。这是5月1日新修改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枣庄市因使用伪造证件而被警方行政拘留的第一人。
  2011年6月27日,枣庄市交警支队公路巡警大队瞄准20:30~22:30酒后驾驶高发时间段,再次展开查处酒驾专项行动。此次专项检查中,交警部门共查获10余起涉酒交通违法行为,其中三辆强行闯卡的车辆被破胎。
  2011年9月6日上午,枣庄市交警支队公路巡警大队组织精干警力,在市中区北外环、东外环及206国道至峄城收费站区间内,严查涉牌涉证及违规驾驶的车辆。3个小时内,查获超员客车1辆、涉牌涉证大小车辆16辆、超员车辆2辆。
  2012年1月10日,为保障春运期间交通安全,枣庄市交警支队公路巡警大队在枣庄市市中区、薛城区、山亭区以及滕州市,开展涉牌涉证、超载超员的专项整治行动。行动当日,共查处无牌车27辆,超员车8辆,3辆车没有任何合法手续,其它交通违法行为30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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