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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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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2月8日讯(记者 王衍 通讯员 刘波) 7日,齐河县交警队查处了一起无驾驶证的弟弟使用双胞胎哥哥的驾驶证驾驶车辆的违法行为。 2月7日11时左右,齐河交警三中队民警在城区电业局路口执勤时,发现一银灰色的长安轿车由东向西闯红灯行驶,民警立即示意驾驶员停车。民警在查看驾驶证时发现,证件上的名字为李某,在驾驶证中有张身份证,身份证上的人与驾驶员非常像,但名字最后一个字却不同。民警仔细对照发现,驾驶证照片上的人下巴处有块小疤痕,而驾驶员下巴上没有疤痕。 原来,该驾驶员李某所持的驾驶证是他哥哥的。哥哥平时带他练过车,两人长像也很接近,哥哥就将车和驾驶证交给了他。民警随即将车辆扣留,并将其哥哥叫到中队。 根据相关规定,民警对李某使用他人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及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200元的处罚。对李某的哥哥将机动车交给未取得驾驶证的弟弟驾驶的违法行为给予1000元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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