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齐鲁晚报数字版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新《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4月1日实施
出租车拒载最高罚两百
  • 2012年02月09日  作者:
  • 【PDF版】
  本报泰安2月8日讯(记者 王世腾 通讯员 孙立安) 8日,记者从泰安市交通运输局获悉,自今年4月1日起,泰安施行新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出租车拒载最高罚两百。
  据了解,根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出租车司机需参加考试取得从业资格证后方能营运。无证经营者,将被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出租汽车驾驶员存在不按照规定携带从业资格证,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行为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出租汽车经营者,如果聘用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人员,将被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工作人员如果存在渎职行为,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受到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申请参加从业资格考试的驾驶员,需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3年以上、并且近3年内无重大以上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包括全国公共科目和区域科目考试。取得从业资格证的出租汽车驾驶员,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从业资格注册后,方可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从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为三年。三年有效期内,出租车驾驶员需接受不少于54学时继续教育。三年有效期结束后,驾驶员需再考试注册。
  规定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实施前已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的,可在原证件有效期内申请换发新的从业资格证,并按规定进行注册。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通信地址: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泺源大街6号F15   邮编:250014   E-mail:wl@qlwb.com.cn
电话 新闻热线:96706   报刊发行:0531-85196329 85196361   报纸广告:0531-82963166 82963188 82963199
副刊青未了:0531-85193561   网站:0531-85193131   传真:0531-86993336 86991208
齐鲁晚报 版权所有(C)   鲁ICP备050043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