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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面议”容易惹纠纷,律师提醒——
工资该多少要写在合同上
  • 2012年02月09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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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安市人力资源市场招聘会上,求职者在咨询填表。   记者 赵兴超 摄
  本报泰安2月8日讯(记者 侯海燕 赵兴超) “我想去一家洗车行打工,对方说工资面议,这样的企业能去吗?”8日一早,新泰籍打工者王先生拨打本报“春风送岗”栏目的热线进行咨询。随后,记者在一些街头招工的“游击队伍”中发现,很多“工资面议”之类的词语出现在部分街头招聘摊位上。
  7日上午10点,泰安市人力资源市场内已经是人山人海,许多企业的招聘台前挂上了招聘启事。记者发现,大部分公司的招聘简章,内容详细,应聘的岗位、招聘人数、专业要求和其他技能需求一一列明,但是在工资待遇一栏里,一些企业给出了“2000—3000元”这样的弹性工资空间。在市人力资源市场外,一些流动招工企业更是将待遇一栏写成“工资面议”。
  曾在徐家楼工业园工作的求职者李先生说,去年他经过朋友的介绍在一家太阳能企业做电焊工。“当时工厂承诺,工资在3000—4000元,这里有1000元的差别,工厂都说多劳多得,可是我经常加班也没拿过4000元。”李先生说,现在他找工作,长了记性,必须先跟企业沟通好待遇问题。
  记者在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原国家劳动保障部门曾下发《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其中规定“招工信息应标明薪酬”,在泰安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布的求职信息中,企业不能将待遇问题写得含糊不清或写成“工资面议”。
  山东泰润律师事务所的杨永涛律师表示,“工资面议”只是一种口头协议,口头协议虽属于合同范围,能够产生对应效力,但因基本靠双方信誉来维系和履行,导致一旦出现劳资纠纷,往往是口说无凭。求职者在找工作时务必事先将薪酬询问清楚并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予以明确。
  如果您准备在泰安找份心仪的工作,需要了解企业的一些招聘信息和用工需求,也可拨打本报热线电话联系我们。本报将在第一时间把招工、求职的信息进行互动传递。
  本报联合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出“春风送岗”活动,热线电话6982110、6718006、18653881086,也可以登录本报官方微博http://weibo.com/u/2442891433报名登记,或者发送电子邮件至qlwbjrts@126.com。经核实无误后,我们将进行刊登,希望能帮您招到合适的人才,帮您找到称心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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