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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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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德州2月9日讯(记者 牟张涛 通讯员 郑春笋)趁着学校教师宿舍楼改建,临邑县一学校负责基建的两职员动起了脑筋,教学楼建设过程中“揩油”13万余元,两职工日前因此分别被当地法院判刑。 2007年4月至2009年9月,临邑县一所中学先后盖了数栋教师宿舍楼,栗某时任该校总务处主任,负责基建工程,时为总务处基建科科员的焦某负责在基建现场监工事宜。2008年7、8月份,在该校三座宿舍楼竣工之际,栗某与焦某商定以虚增工程建材价格的方法,在决算时多报些钱用于自己房屋装修,据此两人贪污5.6万元。法院另外查明,在该校宿舍楼竣工之际,焦某还以监工的身份索要“辛苦费”,向参与承建工程的各建筑公司负责人索贿累计7.8万元。 临邑县人民法院日前对这起贪污、受贿案件作出一审宣判,判决被告人焦某有期徒刑九年十个月;被告人栗某有期徒刑五年。一审宣判后,焦某和栗某不服,均提出上诉,后经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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