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2012年02月10日
作者:
-
【PDF版】
|
|
|
|
|
滕州市公路局郭副局长介绍,滕州现在雇有像王修华这样身份的养路员还有200多位,这种用工方式其他地方差不多也是一样的。郭介绍,早在上个世纪60年代,为了养护公路,由公路所经过的村庄出劳力来负责,但报酬是村里开“工分”挣钱。后来,公路部门看他们比较辛苦,相应地支付“喝茶钱”,但数额微乎其微,每月几块钱,多的才十几元。在二十一世纪初期,他们也只是获得八九十元的补助。《劳动法》颁布后,按照自愿去留的原则,和养路员们签订了计时工作的相关内容,但不属于劳动合同。同时,补贴也涨到了现在的三百元左右。 郭局长介绍,由于体制和历史的原因,乡镇村级公路的养护几十年沿用当地政府村镇推荐介绍,由公路部门给予一定生活补助的方式。发展到现在,这种方式的弊端逐渐显现出来。然而,要改变这种状况不是短时间能解决的。 对此,滕州市民政局工作人员张先生介绍,“五保”人员现在都有相应的财政补贴。如果遇到大病等情况,民政等部门可以给予救助。不能劳动了,也可以由村居申请,到敬老院安享晚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