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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2月10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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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磊 其实嘛,工资报酬就应该明码标价,明明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买卖,非要遮遮掩掩,有什么不能摆在台面上?员工提供人力物力,从老板那里得到财力。老板先把财力面议了,员工是否出力也就“待议”,最后吃亏的往往是双方。 提出“工资面议”用人单位的HR很粗心,对应聘者的要求提了一箩筐,却忘了告知其岗位要求所对应的薪金待遇。 “工资面议”,看似弹性空间很大,实则隐藏了不少猫腻,是忽悠应聘者的常用招数。面议的时候,老板把工资说得天花乱坠,除了底薪,还有各种丰厚的提成以及奖金,然而,月底时员工拿到手的工资只比底薪高一点,想哭都没地儿。 “工资面议”仅仅是一种口头协议,虽属合同范围,能够产生对应效力,但因基本靠双方信誉来维系和履行,导致一旦出现劳资纠纷,往往口说无凭。精明者,应该大声对“工资面议”说不,还大家一个透明的用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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