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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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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菏泽2月9日讯(记者 邢孟 通讯员 李增强) 外省民工张某春节前在菏泽某工地打工,并与分包商签订务工合同,但工作5天后离菏返乡。春节过后张某返菏讨要工资,但双方因为薪资问题发生纠纷,后经和平路派出所民警调解后,双方达成协议。 2月8日9时许,和平路派出所民警介绍群众报案,某工地有人闹事。民警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经了解,原来带头闹事的是来菏务工的江苏海门民工张某,张某年前来菏打工,并与该工地分包商姜某以160元日薪签定务工合同。但张某在工地工作5天后,因个人原因离菏回乡,一直未返回工地上班。 春节过后,张某返回菏泽辞职并向姜某索要工钱,但姜某以张某未能履行合同为由,称只能支付其每天50元工钱,而张某不同意姜某的条件,双方协商不成遂发生纠纷。 执勤民警对双方能当事人进行耐心劝解,并最终使双方达成协议:由承包商姜某向张某支付每日工资100元,双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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