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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捡万元现金还失主
“咱做警察的,捡钱不能不还”
  • 2012年02月10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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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威海2月9日讯(记者 陶相银 通讯员 孙李斌) 8日上午,环翠区桥头镇云峰公司职工宋国栋兄弟二人将一面绣有“拾金不昧,热心为民”的锦旗送到新区公安分局,感谢民警姜剑锋拾金不昧的行为。1月20日,宋国栋到银行取款,不料将其中的一万元掉在路边,后被姜剑锋捡到。当天下午,宋国栋赶到新区公安分局领回了失款。 
  姜剑锋是新区公安分局的一名民警,负责财务工作。1月20日上午,姜剑锋到草庙子镇上的农业银行办理业务。办完业务后,他想顺路到一旁的移动营业厅充话费,在这短短20多米的路上,他看到了地上的一捆百元大钞。“当时路上人很多,都没注意脚底下有这么一捆钱。”他当即上前捡了起来。姜剑锋估计是失主刚从银行出来,不慎将这捆钱遗落,“但银行办理业务的人很多,不好确认失主是谁。”姜剑锋在原地等了一个多小时,一直没见失主来寻找,便返回银行,向银行工作人员表明了身份,并留下了联系电话和地址。 
  当天下午,失主宋国栋急匆匆地赶到新区公安分局。姜剑锋核实了宋国栋的身份,并通过银行了解到,宋国栋当天确实在银行取了8万元现金,这才将一万元现金如数返还。宋国栋说,临近春节放假,他取了这8万元回去给工人们发工钱,等回到公司才发现少了一捆,原以为是银行少给了一万元,不料想是自己弄丢了,被银行工作人员告知失款被一名警察捡到后才放下心来,匆忙赶到新区公安分局来领取。 
  宋国栋把钱返还后并没有声张,知道宋国栋兄弟送来锦旗,同事们才得知他的这一义举。姜剑锋说:“别人若捡了钱不还,还有情可原。咱警察可不能办这样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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