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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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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决权的设置,是国际机制的一种创新。它一方面顺应了人类的安全利益需求,坚持在联合国的集体安全机制中实行大国一致原则,设想以大国合作为核心维护战后的和平与安全,以确保联合国的权威性和行动的有效性,使其行动不发则已,一发必可制胜,将联合国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希望寄托于安理会诸大国的一致。另一方面也满足了大国的需要。 从实践意义上看,否决权是一种少数抵制或阻止多数的权力。否决权的效力主要表现在消极方面,即常任理事国可以有效地单独阻止大多数理事国的赞成表决,但却无法积极地使自己所主张的某项决议得到通过。它是国际组织中突出大国的一种特殊表决制度,赋予大国的特权迄今最大。因而否决权比较容易沦落为大国政治争斗的工具,这也正是联合国集体安全机制未能发挥预期作用的主要原因。联合国成立不久,世界就陷入冷战泥潭,否决权成为大国特别是苏美两国政治角逐的工具,常常置公正原则和大多数成员国的利益、意愿而不顾,为了一己私利和政治倾向而频频使用否决权,其作用与设计否决权的初衷大相径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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