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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两名醉驾者进了看守所
以后醉驾被查想取保候审在家是不可能了
  • 2012年02月12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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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日,民警将醉驾者张某押往济南市看守所。 本报记者 董钊 摄
  本报济南2月11日讯(记者 董钊) 11日,济南两名醉驾者成为首批强制刑拘要进看守所的嫌疑人,而在此前,醉驾者一般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
  11日中午,两名醉驾者张某和陈某在槐荫区交警大队民警的带领下来到五里沟派出所进行了指纹采集和DNA取样。核实身份后,两人被带往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分局办理相关手续,随后两人被送往济南市看守所羁押。
  9日晚上,两人驾驶机动车在兴济河东路分别被查。在警方出具的相关调查材料中显示,张某和陈某的呼气测试值均显示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此后,警方又进行了抽血检验,并采取强制措施。
  醉驾者张某是一名外地来济的个体经营者,事发当晚为自家的孩子摆周岁酒,一高兴喝了点白酒。另外一名醉驾者陈某也从事个体经营,原本应该开张的店铺,最近也没法开张了。
  在济南市交警支队9日公布加大醉驾查处力度的强化举措后,明确表示醉驾一旦被查将被强制刑拘。
  “这种及时采取强制措施进行刑事拘留,而不能取保候审的方式,目的就是为了进一步形成高压态势,形成严查严管的良好氛围。”济南交警支队槐荫区交警大队交通科副科长王玄飞介绍说。
  济南交警进一步解释说,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关于危险驾驶案件的规定,济南市公安机关对被查获的涉嫌醉驾嫌疑人刑事立案后,依法采取刑事拘留等强制措施。为进一步加大力度,对于符合刑事拘留条件的醉驾嫌疑人,约束至酒醒后立即予以刑事拘留,送看守所羁押。案件侦查终结后,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醉驾嫌疑人一旦被刑事拘留后,直至侦查终结,原则上不能取保候审。
  据了解,在之前的醉驾查处案例中,醉驾者多是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此次强制刑事拘留,说明醉驾者一旦被查,就要不可避免地到看守所“走一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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