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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事业单位——
失业与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统一
  • 2012年02月13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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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2月12日讯(记者 李金金 通讯员 高钧) 10日,记者从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今年1月起对市直事业单位的失业保险缴费基数进行调整,与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相同,从而减轻市直事业单位失业保险缴费负担,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
  据东营市劳动就业办公室失业保险科负责人介绍,继去年1月起市直学校失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为与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相同之后,从今年1月起,对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之外的所有市直事业单位,全部调整为失业保险与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相同。在维护参保职工社会保险权益的同时,有利于规范操作,逐步实现缴费基数的统一口径。
  根据我省有关政策规定,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年度进行调整,东营市固定每年的4月1日为基数调整日,调整主要依据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最低缴费基数为平均工资的60%,最高缴费基数为平均工资的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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