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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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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2月12日讯(记者 牟张涛 通讯员 春笋) 近日,聊城某建筑劳务分包公司的负责人李某终于拿到了迟到两年的数百万元工程款。 2008年至2009年,李某承包了德州某农药公司的厂房设备整体拆迁搬迁工程,竣工后,他与发包方因工程款结算发生了争执。2010年7月,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某农药公司给付聊城某建筑劳务分包公司工程款600多万元本金及利息,而判决生效一年后,经李某和他手下建筑工人多次催要,农药公司拒不给付。 2011年9月,李某作为公司代表人向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执行申请。法院于当年11月25日促使李某与农药公司达成了和解协议:双方认可农药公司欠聊城某建筑劳务分包公司工程款444.96万元;农药公司分四次给付400万元,如400万元按期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对剩余44.96万元予以放弃。 协议签订后,农药公司很快给付了第一期的100万元,而第二期、第三期相继期满后,农药公司再没有按约给付。 执行法官经过多方打探,查找到农药公司的独资股东负责人联系方式,并与其建立联系,进行了沟通。 1月20日中午,农药公司致电执行法官同意按协议继续履行,并于当天傍晚7时许将300万元一次性汇至法院财务帐户上。第二天,李某和建筑工人代表来到法院将300万元领取到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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