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灯所调查七处桥洞产权归属 |
城区四处黑桥洞找到“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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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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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泰安2月12日讯(记者 陈新) 10日,泰安市公用事业管理局下属的路灯所经过摸排走访,提交了一份《关于城区七处桥洞照明情况的说明》,明确了4处“黑桥洞”的产权归属。 9日,为弄清“黑桥洞”归属问题,泰安市公用事业管理局下属单位的路灯所,对本报报道的7处9个路灯不亮的“黑桥洞”进行了走访调查。10日,路灯所提交了一份《关于城区七处桥洞照明情况的说明》。 记者看到,《关于城区七处桥洞照明情况的说明》中明确说明,火车站铁路桥洞和儿童医院附近立交桥洞内路灯设施,应属于公用事业管理局直接管理。卜蜂莲花南面的铁路桥洞和灵山大街铁路桥洞产权属于铁路部门。 泰安市公共事业管理局办公室工作人员解释,儿童医院附近立交桥洞处在泮河大街慢车道改扩建工程路段,立交桥两边都有施工,影响了桥洞下照明设施的安装使用,等施工工程完工后安上路灯,“黑桥洞”可以亮起来。由于里面本来就没有设计灯,卜蜂莲花南面桥洞和灵山大街铁路桥洞要想亮灯,需要有关设计部门重新设计,并征得铁路部门同意。 《关于城区七处桥洞照明情况的说明》没有对铁路新村附近桥洞等其余5个“黑桥洞”的产权作出说明,仅表示不属于公用事业管理局管理范围内。路灯所工作人员张所长称,这些铁路桥洞的归属问题,他们是通过摸排走访和打电话咨询相关部门了解到的。铁路新村附近桥洞等其余5个“黑桥洞”的产权,他们暂时没有了解到。 泰安市公路局工作人员则表示,他们询问了具体管理附属医院附近104立国道交桥的泰山区公路分局,分局工作人员表示,桥下的路灯设施,不应该由他们安装管理。“该立交桥桥面上的路灯都不属于我们管理,桥下的更不应该是我们管理。”政工科王主任介绍,桥面上的路灯都是由公用事业管理局负责管理的,公路局不负责路灯的维护和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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