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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平县民政局 >>困难群众殡葬补助提高至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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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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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2月12日讯(记者 王忠才 通讯员 王军) 7日,邹平县民政局出台了《关于实施困难群众惠民殡葬政策的意见》,决定将困难群众惠民殡葬资金补助由以前的800元提高至1000元,以减轻困难家庭的负担。 意见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凡具有该县常住户口且生前生活困难的五保、低保、重点优抚对象和其他困难群众,免除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盒和骨灰寄存等基本殡葬费用。 办理流程为:符合条件的人去世后,由其直系亲属提出免除基本殡葬费用书面申请,无直系亲属的可由户口所在村(居)或单位代写,加盖村(居)或单位公章,连同身份证、户口簿、低保证、五保证、优抚证及其复印件各一份上报镇(办)民政所,由镇(办)民政所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报县民政局,由县民政局按相关程序进行上报审批。殡葬服务费用不足1000元的按照实际数额给予补助,超过1000元的按照1000元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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