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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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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枣庄2月12日讯(通讯员 马晓春 记者 马明) 滕州市滨湖镇的董某在新疆盗窃2.3万元后,花了1.3万元“打的”回家。12日,刚进村他就被滨湖派出所民警抓获。 据了解,21岁的董某,家住滨湖镇金马山,由于没有收入来源,他曾将邻居的拖拉机卖废品收购站,为躲避周围人的指责,今年年初,董某去了新疆塔城市打工。 刚到新疆的时候,董某还算安分,但没多久他发现经常去的餐厅,每到凌晨的时候,值班人员就会疏于防范,1月11日凌晨,董某窜至塔城市光明路金鲁西餐厅,趁吧台无人之机,从抽屉中盗窃现金23000元,悄悄溜走。随后从新疆逃走,由于购买火车票需实名制的。为避免被民警抓住,董某选择坐出租车回家。他一边在沿途城市玩耍,一边打车往家的方向走,并于2月12日回到滕州。 由于滨湖派出所的民警和新疆的民警一直在调查董某的去向,并在董某家的村口设蹲守点,12日,董某一进村便被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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