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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嫌犯半年盗窃作案67起
涉案金额10万余元
  • 2012年02月14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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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2月13日讯(记者 徐萌) 2011年9月以来,犯罪嫌疑人张某、王某某先后结伙窜至薛城区、市中区等地入室盗窃作案67起,盗得电动车、摩托车、汽车电瓶等财物一宗,涉案总价值10万余元。2月12日,警方将张某和王某某抓获,并追回摩托车8辆、电动车12辆。
  据犯罪嫌疑人张某和王某某交代,今年春节前一天凌晨,两人步行去薛城区邹坞镇南陈郝村一孤寡老人靳某家,去偷他家的电动三轮车。张某在外面把风,王某某爬墙进去从里面把大门打开,从靳某家的东墙把电动三轮车偷了出来。随后二人躲到市中区齐村镇杨岭村枣木高速桥下面,到了天亮,就联系销赃的男子王某帮忙卖车。卖车获得800元后,张某给了王某50元钱的好处费,剩下的就被他和王某某两人平分了。
  在最近,张某和王某某骑摩托车潜入陶庄镇汽车站北面的一个小区,在一处卷帘门车库里偷了一辆电动车。随后又撬开储藏室的门偷了一辆红色摩托车。“当时没把这两辆车骑走,我们回家后骑来一辆摩托三轮车给拉走了。电动车卖了800元,红色大架摩托车放在家里。”张某说。据两人交代,他们用来拉摩托车的摩托三轮车也是偷来的。“我们骑着一辆偷来的黑色踏板摩托车,在枣庄面粉厂那个红绿灯西面一里路左右,见到了传动轴三轮摩托车,把开关线拽断后,把车用脚踹起来打火偷走的。”王某某交代。   经审查,现年38岁的犯罪嫌疑人张某,是邹坞镇南陈郝村的一名普通农民,他和现年34岁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很早便认识了。而且,张某在2001年因盗窃被薛城警方抓获,判处有期徒刑10年。2009年刑满释放,而2009年出狱后又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王某某则是2001年因盗窃被济南铁路运输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2011年6月刑满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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