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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脐带血早有法规
  • 2012年02月15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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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脐带血采供监管方面,我国早有规定。《血站管理办法》规定,“未取得《血站执业许可证》的,不得开展采供脐带血造血干细胞等业务”。
  除此之外,山东省卫生厅也多次发文规范脐带血采集等相关工作。2011年10月24日卫生部办公厅向各地卫生主管部门发出通知,要求加大对违规采集脐带血的查处力度,再次强调准入的医院只能接受具有执业许可证的脐血库提供的脐带血。
  但由于缺少严格的监管和法规,目前还是有越来越多的单位盯住了干细胞这个新兴产物。为谋取高额的利润,在没有获准临床应用的技术条件下,把非法采集的脐带血经过简单制备就应用到患者身上。 
     本报记者 郭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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