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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公办幼师将有专门编制
编制标准昨日出台,8名幼儿至少要配一名老师
  • 2012年02月15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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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2月14日讯(记者 徐洁) 由于缺少公办幼儿教师编制,不能享受财政支出,导致很多幼儿园在“公办”的牌子下,仍然收取高额建园费,以弥补资金不足。随着2月14日我省《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下称《标准》)的出台,这些问题有望得到缓解。
  山东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处长关延平说,我省学前教育发展的主要问题一是普及程度不高,二是公益性差。他以曲阜市调研情况为例指出,去年下半年,省教育厅调研获悉,该市在编公办幼儿教师只有7名。另一个让人揪心的数字是,目前,全省在编的公办幼儿教师比例为15%-16%。“所谓公办教师其实是挤占了中小学教师的编制,幼儿园聘任,通过收取建园费发工资。”山东省教育厅副厅长张志勇说,不少公办园仅仅停留在所有权是国有,但是经费还是通过收费来解决。
  14日,我省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据了解,《标准》适用于县级以上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举办的幼儿园。国有企业利用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和国有资产举办的幼儿园,村(社区)集体举办的幼儿园等,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标准》明确,公办幼儿园中教职工与幼儿比例为,全日制普通幼儿园:1:6-8;寄宿制幼儿园:1:5-6。幼儿园教职工主要包括管理人员、专任教师、医务和财务人员。保育、后勤服务人员逐步采用劳务招聘等方式解决,不列入编制管理。其中,专任教师不低于教职工总数的91%,每所幼儿园至少应配备1名医务人员,寄宿制幼儿园每园配2名。《标准》同时要求,财政部门要根据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人员编制,严格按编制内实有人数核拨幼儿园相关经费。
  张志勇说,长期以来,有些冠名的公办幼儿园,由于没有专门的编制配备标准,财政没有办法拨付工资。因此,我省在全国首发的《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对学前教育健康发展是一个大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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