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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城至今尚无小区报建公共停车场
  • 2012年02月15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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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2月14日讯(见习记者 宋立山) 《济南市鼓励公共停车场建设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2月1日正式施行,至今已将近半月。但14日记者从各区的受理部门了解到,截至当日下午3时,正式报建公共停车场的单位还不足10家,其中多为企业和村改社区。虽然多数小区停车矛盾突出,但至今没有一个小区申请报建。
  14日,记者从各区报建公共停车场的受理部门获悉,已经提出报建申请并提交建设方案等有关材料的单位一共不足10家。其中天桥区有3家,均为旧村改造后的社区;市中区和槐荫区一共5家报建单位,其中有4家为企业。
  据悉,《规定》出台了诸如税收减免等优惠措施,旨在鼓励社会各界建设公共停车场,缓解市区的停车压力。“政策刚出台的时候,很多人打电话咨询,但是既符合条件,又有建设实力的单位并不算多。”一位负责人说,多数单位卡在土地上,很多小区停车位都比较紧张,很想建设或者扩建停车场,但是要么没有多余的土地,要么建设立体停车场又没有充足的资金,至今没有一个小区申请报建。
  相比之下,一些村居改造社区虽然停车位不如市区紧张,但建设条件更为充足,天桥区3家报建单位均为这种社区。“我们村里不但有闲置可用的土地,而且村里的集体企业也有能力提供建设资金,城市不断向外发展,停车紧张是迟早的事情。”王炉社区居委会的马书记说,该社区初步预计投资1.2亿元在殡仪馆附近建设一个公共停车场,结构为地下一层地上四层,“既可以解决社区居民和殡仪馆等的停车问题,又能作为一项长期的投资,可以适当配套商业,增加集体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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