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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燃料消耗量不达标不能上路
  • 2012年02月15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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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2月14日讯(记者 吕增霞 通讯员 赵秀来) 14日,记者从东营区交通运输局了解到,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节能降耗管理,东营区交通运输局开展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车辆燃料消耗量不达标一律不配发道路运输证。
  据了解,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参数及配置核查范围是:拟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以汽油或者柴油为单一燃料,总质量超过3500千克的道路旅客运输车辆和货物运输车辆。依据申请人提供的《机动车行驶证》上记载的车辆型号,严格对照《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进行核查。对达标车型车辆核查合格且符合配发《道路运输证》其他条件的,予以配发《道路运输证》;对车辆未列入《达标车型表》的,或经核查不合格的,一律不配发《道路运输证》,禁止进入道路运输市场。
  交通运输部门提醒广大道路运输经营者,购车前可自行登录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信息服务网(http://www.atestsc.mot.gov.cn),检索《达标车型表》,或到当地运管机构咨询,确认拟购营运车辆是否达标,以避免购车后无法办理营运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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