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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骑电动车罚款50元
  • 2012年02月15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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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2月14日讯(记者 牟张涛 通讯员 滕兆来) 知道酒后驾驶汽车会被交警查处,夏津青年王刚(化名)特意骑电动车赴婚宴,婚宴上喝了7、8两白酒,骑电动车回家路上被执勤民警查住,受到处罚。
  2月14日下午,夏津县交警大队城区中队的民警在中山街巡逻时,发现一名青年骑着电动车在非机动车道内乱窜,好几次险些撞到行人。民警见状迅速将其拦下。刚一靠近,就闻到一股酒味。
  王刚介绍说,自己刚参加完朋友的婚宴,婚宴上喝了7、8两白酒。因为知道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特意骑了电动车去参加婚宴,认为酒后驾驶电动车交警不管,所以在婚宴上放心地喝了酒。
  交警告诉他,《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禁止醉酒驾驶非机动车,同时按照《山东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处罚标准》的规定,对于醉酒驾驶非机动车的,应给予50元罚款处罚。
  据交警介绍,由于近年来交警部门对酒后驾驶的查处力度加大,“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成为多数驾驶人的共识。但是有些人错误地认为酒后骑自行车或电动车交警管不着,酒后驾驶非机动车的市民还很多,却不知醉酒驾驶非机动车也是违法的,也存在很大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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