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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家欠薪企业被通牒
20日前需存缴工资保证金
  • 2012年02月15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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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2月14日讯(记者 宋珊珊) 为了保障农民工权益,14日,青岛市建管局责成15家因欠薪造成恶劣影响的企业20日前存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逾期未缴将取消在青岛承接工程的资格。 
  14日,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发布通知,责成青岛市一宅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15家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造成恶劣影响的企业,于20日前存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合计人民币460万元。 
  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此举是为了确保青岛市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上述15家企业如果未在规定时限内足额存缴并报送相关证明材料,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将取消其在青岛市承接工程的资格,且不再为其办理外出施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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