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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男子冒充教育局副局长诈骗12名考生家长33万余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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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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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2月14日讯(通讯员 何玫莉 记者 朱耕平) 近日,一冒充教育局副局长诈骗考生家长33万余元的滨州籍男子周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周某是滨州市博兴县人,大学毕业后留在辽宁省葫芦岛市某学校从事教学工作。自2009年以来,周某先后冒充葫芦岛市南票区某中学校长、教育局副局长、财政局领导干部等身份,并吹嘘自己在学校、教育局、招生办有各种关系,能将滨州籍高考学生的户口迁移到辽宁省落户。12名学生家长上当受骗,分别给了周某35000元左右的现金,周某将其中的大部分现金用于自己的煤炭生意或个人花销。 高考报名前夕,周某假装让学生家长领着孩子到葫芦岛教育局报名,并瞒着家长事先找人办理假身份证、假高中毕业证、假户籍簿等报名所需证件,后被当地招生办查出,致使当年参加高考的考生未能在葫芦岛报名,其中的三名学生更是因此耽误了2010年的高考。周某通过这种方式骗取了33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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