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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2月15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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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2月14日讯(通讯员 赵凤良 李爱民 记者 朱耕平) 为了获得公司会计留在车里的现金,张某让同伙帮助盗窃,最终被警察识破,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11年8月份的一天,在滨州某公司打工的张某被老板派去做司机,带会计张女士到与公司业务往来频繁的几家酒店、宾馆结账时,见张女士携带的包裹里有很多现金,并且每到一家单位张女士都只拿出一部分现金用于还款,大部分现款留在车上。 张某趁上厕所的机会,给在附近打工的同学刘某打电话,要求刘某赶到某大酒店“潜伏”,“我车上的钱你很容易拿到手,抓住这个发财机会,我们哥俩平分。”就这样,两人来到该酒店后,张某通过手机信息得知刘某已经在酒店前停车场等候。等张女士下车进入酒店吧台后,张某将车开到了停车场,故意没有上锁,随后来到酒店吧台前的休息座位上,佯装休息。 刘某在张某离车后,拉开车门拿上装现金的包裹,骑上摩托车匆匆离开。等张女士结完帐与张某一同上车时,发现钱不见了,里边还有28000多元现款。张女士询问张某,张某却说:“我忘记关车门了,是不是让人偷走了,快报警吧。” 等公安民警调取酒店监控录像后,很快就将刘某抓获归案,他最终如实交代了张某预约作案的真相,两人双双落网。法院以他们犯盗窃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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