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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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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2月15日讯(通讯员 杨波 记者 秦雪丽) 谈到年前历经5天的维权路,张先生深有感触地说,很多时候,消费者维权并不是为了金钱上的赔偿,而只是为了争一口气。 据张先生介绍,去年10月,他和妻子到市区一家装卖店,看好一款钢化玻璃面燃气灶和配套的吸油烟机,当即交付2800元全款,各预订一台,准备在装修的新家中使用。服务员当场满口答应,可随时上门送货、安装。 10月底,新房装修好,张先生致电该店服务员,要求11月进行安装燃气灶。但让他生气的是,此时,商家却称店内没有该款燃气灶了,只能给予换货。张先生有一种被骗的感觉,到该店讨说法,而商家一句“愿上哪告就上哪告”,让张先生很是气愤,便来到芝罘工商部门进行投诉。 从发现问题和商家几次协商,到工商多次调解,张先生的维权路走了5天时间,尽管每天都在生气上火,但张先生一直在争取。 经过多次调解,商家从外地调来一款张先生提前订购的燃气灶,并赔偿张先生500元。双方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后,却上演了戏剧性一幕:张先生将刚到手的500元钱又放在桌上:“钱我不要了,我就是要出这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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