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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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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热线6610123消息(通讯员 夏枫 记者 李大鹏) 莱阳一对夫妻婚前买了一套房子,男方付了首付,剩下的钱由夫妻二人共同偿还。去年11月,丈夫偷偷把房子卖了,妻子得知后与丈夫协议离婚,分到了应得的财产。 2002年,莱阳市民梁先生结婚前贷款买了一套价值11万元的房子,首付4万7千元由梁先生支付,剩下的6万3千元贷款由梁先生和妻子徐女士婚后共同偿还,男女双方各出资一半。由于房子是以梁先生的名义购买,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注明的产权人是梁先生。 婚后几年,梁先生在外地工作,徐女士带着孩子在娘家住,房子一直空着。去年年底,徐女士得知丈夫偷偷把房子卖了,准备起诉梁先生。原来,梁先生在去年11月将房子以26万元的价格卖了,首付16万元,剩下的10万元以房产抵押贷款的形式支付。买卖证据确凿,徐女士保留了与买主的电话录音等材料。 买主以房子抵押贷款钱款是通过梁先生的哥哥的户头支付,律师通过证据证明梁先生哥哥与买主并没有实际的买卖关系,法院及时进行了财产保全,买主的10万元银行贷款还房款的尾款被及时冻结。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徐女士和梁先生自愿离婚,梁先生按出资比例一次性支付给徐女士8万余元。徐女士申请法院解除冻结梁先生哥哥的10万元的银行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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