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汽车三包征求意见稿升级 |
| 三包期限延长至两年5万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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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2月16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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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江湖
自从去年10月26日,国家质检总局举行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立法听证会,听证会上,消费者代表、汽车生产销售企业的代表以及业内专家,对“汽车三包”规定征求意见稿提出了不同的意见和建议。其中消费者代表比较关心的问题是:关于汽车三包期限和包修期限的问题。 2月12日,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报道了修改后的“汽车三包”规定,与之前的版本相比又有了新变化。 在当时征求意见的“汽车三包”规定第五章第二十条中规定: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有效期自销售商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整车三包有效期应不低于2年或者4万公里,以先达到者为准。 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司长刘兆彬称:“在这次修改当中,我们听取了消费者的意见,同时我们也广泛地征求了汽车厂商的意见,把原来的两年4万公里,调整为两年5万公里。” 此外,在此前的“汽车三包”规定中规定:包括发动机、变速器、转向系统等主要总成和系统的质量担保期不应低于3年或者6万公里。而在新的规定中不再强调主要总成和系统的质量担保期,取而代之的是汽车包修期限的概念,新规定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 专家认为,用包修期限替代主要总成和系统的质量担保期,扩大了汽车产品的包修范围,在包修期内出现了问题,即使不是主要总成和系统的问题,汽车厂商也应该承担包修的责任。 而在去年的听证会上,消费者关注的另一个焦点是,关于新车退货、更换、修理期限的问题。在当时的征求意见稿中规定,汽车售出后30天内,出现因产品质量问题而产生的车身开裂、制动系统失效、转向系统失效、燃油泄漏等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更换、修理,销售商应负责免费退货。但是不少消费者代表认为,30天的退货时限太短,不能完全反映出汽车产品的质量状况。 @青海环游:呼吁国家尽快出台汽车三包的法规,有了明确的法律法规,这些问题就迎刃而解,基本上就不会出现4S店和消费者扯皮的事情,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就可以得到明确的保障。希望我们的消费者以后不要再为类似的事情而郁闷,生气,无处说理!!! @我财我乐酿酒:汽车消费者期待已久的“汽车三包质量规定”,将很快成为现实。这个立法过程太缓慢、太艰难。市场经济的核心是契约自由,公平交易,但前提是有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 @松原汽车网:汽车三包政策或年底前出台,解决矛盾是关键。 @完美:一份声明只能代表送检车辆的水平,望早日推出汽车三包。 @张毅:汽车“三包”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有利于提高汽车产品的质量,是一件好事。但是,在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仓促出台一个不完善的政策,不但难以执行,还有可能增加纠纷和激化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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