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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2月16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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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2月15日讯(记者 马瑛 通讯员 魏健) 2月13日,家住无棣县李家村的张茂青来到庆云县消保委,拿到了1200元赔偿款。 1月10日,张茂青来到庆云县徐园子乡于某的农机修配门市部,更换了农用三轮车前轮已经老化的内外胎。不料,张茂青开着三轮车前行了2000多米,三轮车突然方向失控,撞在了路边的树上,三轮车损坏,他和家人也受了伤。经过检查,张茂青发现三轮车前轮刚换的新轮胎已经瘪了。 在修理三轮车时,张茂青看到前轮的内胎裂开了一个10多厘米长的大口子,因此怀疑三轮车方向失控与内胎的爆裂有直接关系。于是,张茂青找到于某索赔,说这次事故是由于内胎质量不合格引起的,提出要于某负担他和家人在医院的治疗费1200元。于某对张茂青的说法和要求不认可,称“更换的内外胎质量没有问题,事故发生的原因无法确定”。经过多次交涉,双方各说各有理,互不相让。2月10日,张茂青来到庆云县消保委投诉,经过工作人员的调查核实和耐心调解,最终于某同意赔偿张茂青1200元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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