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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购物,是陷阱还是馅饼?
菏泽一市民通过电视购物买了一部手机,现在成了“模型”
  • 2012年02月16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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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菏泽2月15日讯 (记者 董梦婕 通讯员 张友申 夏津祥) 电视购物等新型购物方式渐渐走进人们的生活,被人们认可。打开电视后,市民经常能看到很多电视购物的节目,节目上主持人声嘶力竭地推销各种所谓物美价廉的产品,煽情的话语、紧张感十足的订购节奏,让市民不由得心动,那么这些产品真的像电视上宣传的那么好吗,是陷阱还是馅饼?
  “通过电视购物买的这个手机一开始还有一两个信号,一周后就没信号了,不仅无法接打电话而且联系不到经销商,现在只能当MP4听歌使用。”牡丹区市民李先生告诉记者,他花费299元购买的双卡双待手机的邮包上只留有两个电话,根本没有详细地址,没想到手机出现问题后,邮包上留的电话却一直处于占线状态。被电视广告吹的天花乱坠的时尚手机,现在却成了一部“模型”。
  记者从菏泽市工商局12315投诉中心了解到,2011年该局共收到电视网络购物申诉举报55件,其中电视购物占29件,电视购物申诉举报中主要涉及到手机、笔记本电脑等数码相机、家居用品、化妆品等,其中手机申诉就有15件。申诉举报中反应的问题主要为产品质量及虚假夸大宣传。
  “很多消费者投诉,通过电视购物广告购买的商品与实际商品不太相符,而由于电视购物多是异地消费,销售商也不提供正规发票,容易造成消费纠纷后维权难度增大。”工作人员表示,很多电视购物广告中没有经销企业的名称和地址,发现商品出现问题后,消费者想投诉却难以找到真正的生产经销企业,另外很多电视购物不提供购物凭证和正规发票,造成维权举证困难。
□提醒 消协:电视购物谨防五类陷阱
  业内人士称,市民在进行电视购物时,首先要记住广告宣传播出的频道和事件,拨打订购热线咨询商品的厂名及售后服务网点情况并进行核实,记得索要购货凭证,收货时一定要先验货再付款,如果发现商品与广告宣传不一致,应拒绝付款。
  消协工作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择电视购物时,谨防五类陷阱。
  陷阱一:特技处理制造出的假象很具有迷惑性。时下,很多电视购物产品经常用消费者使用产品前后的对比照片或图像来证明自己的效果,但这些所谓的立竿见影效果很多是利用化妆、拍摄技巧或电脑处理制造出来的假象。
  陷阱二:夸大功能是不少电视购物广告常用的伎俩,消费者不能轻信电视购物广告的功能描述。
  陷阱三:名人代言是电视购物最有效的促销手段之一,但其中也隐藏着不少陷阱,消费者应谨慎对待。
  陷阱四:虚假“权威”最近在电视购物中大行其道,消费者莫轻易相信所谓的“权威”。
  陷阱五:购买产品后,经销商却“失踪”了。目前许多电视购物经销商为了逃避监管,往往采取假注册地址和假信息的方式,主要是为了一旦出事以后可以逃避责任,也便于这些公司打一枪换一个地方,消费者应注意多方查证,避免陷入经销商这种逃避监管“玩”失踪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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