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交警夜查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启用记录仪保留证据 |
两小时,37名“耀眼”司机受劝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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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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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日晚21点30分,烟台路,交警对一名会车时使用远光灯的司机进行劝说教育。 记者 徐艳 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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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2月15日讯(记者 徐艳) 15日晚8点起,日照交警直属大队在市区10多个主要路口,设点夜查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擅自安装氙气灯的现象。截至当晚10点,共查到37名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司机。为保存证据,此次检查使用记录仪全程拍摄。 15日晚8点,交警刚刚开始设点检查,烟台路一辆汽车开着远光灯自北向南行驶。此时车离交警还有200米,为保存证据,交警拿出记录仪,将汽车开远光灯会车的情形拍了下来。 看到有交警检查,这位司机马上将远光灯关闭了。随后,司机在交警示意下靠边停车。 当交警告诉司机,在市区道路行驶不允许开远光灯时,司机死活不承认自己使用了远光灯,但看到交警拍摄的视频后,司机傻了眼,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并表示以后会车再也不开远光灯了。 几分钟后,交警又远远地发现一辆汽车开着氙气大灯和远光灯行驶,交警将这辆汽车拦了下来。“这种汽车出厂时就配备了氙气灯,开远光灯时氙气灯才会亮,所以我们不会建议司机拆除氙气灯。但劝说他以后会车时不要使用远光灯。”执勤民警说。 执勤民警告诉记者,这次夜查主要是以劝说、教育为主,对擅自安装氙气灯的车主,将提醒其尽快拆除。 跟随交警检查夜间会车使用灯光的过程中,记者发现,在市区道路上,不少车主在会车时习惯使用远光灯和氙气灯,无意间成了“隐形杀手”。截止到当晚10点,日照交警直属大队民警共劝说教育了不按规定使用和安装车灯的车主37名。 据介绍,5月10日前,日照交警部门将在全市范围内整治机动车夜间不按规定使用灯光行动。擅自安装、使用妨碍安全通行的眩目灯、氙气大灯等装置的汽车,交警发现后将建议或予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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