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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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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2月15日讯(记者 张牟幸子 通讯员 杨艳红) 近日,邹平县被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授予“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据悉,本批评选结果由国家、省、市三级专家组评估验收通过产生。 据了解,邹平县自2009年起创建“全省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单位”以来,共投入4191.99万元中医药事业专项经费,为减轻群众负担,将符合条件的中成药、中药饮片、中药制剂以及以治疗为目的的基层使用中医药适宜技术所产生费用全部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并将补偿比例提高了10个百分点,其中住院针灸报销比例达到了90%,不仅让老百姓切实得到了实惠,也极大地促进了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邹平县拥有各级各类公立医疗卫生机构21处,其中综合医院2处,中医医院1处,镇办卫生院13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处,均开展了中医药业务;其中,19家基层医疗单位2011年被评为全市首批中医药特色基层卫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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