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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躲限购反被坑
一聊城人在济购房叫苦不迭
  • 2012年02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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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2月16日讯(记者 喻雯 实习生 张万哲) 15日,老家聊城的刘伟(化名)向记者诉苦,他在济南历城区一家楼盘看中一套房子,开发商承诺并为他办理了社保证明等手续,刘伟交上30万首付款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却发现被坑了。
  15日,刘伟向记者讲述了尴尬的买房经历。刘伟说,他老家是聊城的,现在济南一家企业打工,单位没有为他们交纳社保,也没有纳税证明。上个月,他在历城区的一家楼盘看中了一套85平米的房子,总房款在72万左右。
  “我了解济南的限购政策,外地人在济南市区买房,得有一年以上的纳税或社保证明。”刘伟说,这些证明他都没有,原本以为买不成房子。此时,置业顾问称,这些手续他们可以帮忙代办,收入和流水明细他们也能办理。刘伟说,当时着急买房子,价钱都比较合适,他就交了30万的首付,并且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
  就在刘伟觉得一切万事大吉的时候,银行贷款却出现了问题。银行方面表示,刘伟所提供的材料很难贷下款来,除了工资流水、收入证明等不符合条件外,开发商为其代办的社保证明,也出现了问题,成了制约贷款的一大门槛。
  这个消息如同晴天霹雳,刘伟不知所措了。“我是第一次买房子,对这些手续都不懂。贷款办不下来,余款怎么办?我没办法交全款啊。”刘伟一脸无奈:开发商不想给他退房,让他再想想办法解决余款。按照合同约定,逾期在90日之内,购房者按日向开发商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刘伟的难题该如何解决?
  齐鲁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陈瑞福表示,开发商明明知道购房者不符合购房条件,还帮助购房者开虚假证明,本身就存在问题。话说回来,购房者明知自己不符合条件买房,“硬是买房”,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但是相比之下,开发商所承担的责任会更大一些。如果开发商拒不退房,购房者完全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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