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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了化妆品不给开发票 |
| 商场回复:是导购员一时疏忽了 | |
- 2012年02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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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2月16日讯(记者 王衍) 消费后,市民从商场收银台拿到发票、收据等购买凭证是理所应当。15日,贺先生购物后索要发票时,竟得到了导购员没有发票的答复。 15日下午,贺先生在三八路附近一家大型商场的化妆品专柜为母亲购买了一套化妆品,共消费335元。正准备去收银台交钱时,导购员表示可以帮贺先生去收银台交付现金。一会回来,导购员称化妆品没有购物发票。由于有事,贺先生急忙离开了。 16日,贺先生再次来到商场索要发票,并与化妆品部负责人孙经理取得了联系。调查后孙经理回复,15日当天,该专柜导购员确实没有为贺先生开具相关购物发票,商家答应向贺先生重新补开一张购物发票,并通过商场相关规定对该导购员进行处罚。同时,商家也对其监管不力作出道歉,称今后不会再出现类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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