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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价,是为了给你避税” |
| □曹县一市民购车实付65800元,经销商却开具62800元发票□原来,经销商隐瞒厂家最高推广指导价及国家惠民补贴款 | |
- 2012年02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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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曹县2月16日讯(记者 董梦婕 通讯员 海燕) 花费65800元买的汽车,收到购车发票却显示为62800元,3000元差价是人间蒸发还是为客户避税?经工商调查,该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涉嫌欺诈消费者,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2月2日,曹县工商局接到消费者邵女士投诉称,1月21日,她在曹县某汽车贸易公司购买了一辆汽车,实付购车款65800元,由于销售方属于二级代理,不能开具发票,她付款后只拿到一张金额为65800元的收据。令邵女士没想到的是,她于2月1日拿到的购车发票所显示的金额却变成62800元,和购车实付款相差3000元,销售方解释,3000元的差价是为客户避税。 随后,邵女士遂向该品牌汽车有限公司进行投诉,工作人员称,邵女士购买的该款车型最高销售指导价为62800元,此外还享受3000元惠民工程财政补贴。了解情况后,邵女士先后到购买该车的曹县某汽车贸易公司及其菏泽市一级销售商申请退还多付车价款3000元和惠民补贴款3000元,但都没有得到满意答复。 曹县工商局接到投诉后,迅速指派两名执法人员调查此事。执法人员首先向投诉人详细了解事件经过,经核实,邵女士投诉的主要情况属实。销售商当时没有告知消费者所购车型属可享受国家惠民补贴范围,并高于企业承诺的推广价格减去财政补助后销售。经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曹县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退付邵女士多收车款3000元、惠民补贴3000元共计6000元人民币。 2月14日,邵女士拿到退付的6000元钱。目前,曹县工商局认为曹县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存在涉嫌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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