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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2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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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济宁2月19日讯(记者 黄广华 通讯员 高广勇 高明) 房屋拆除产生的扬尘,由建设部门管;而建筑垃圾产生的扬尘,则由城管部门管。19日,记者采访获悉,济宁将严格整治扬尘,并给各类尘源找好了管家。 近日,济宁市出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并提出“十二五”末,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力争达到80%,大气颗粒物年平均浓度达到二级标准,实现灰霾天气减少、良好天数增加的工作目标。 据介绍,建设部门负责建筑施工、房屋拆除作业、市政公用设施维修和改造过程中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城管部门负责建筑垃圾、砂石以及产生扬尘污染的散装货物的运输及堆放,道路保洁活动中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采石取土活动中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林业园林部门负责绿化和养护作业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公安、交通、公路等行政主管部门及招投标市场管理机构根据各自职责负责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环保部门负责建立扬尘污染环境检测网络,加强对大气颗粒物浓度和道路积尘负荷的监测监控,定期公布扬尘污染状况的环境信息,建立和完善扬尘污染环境监测制度。建立扬尘污染产生企业环保信用等级制度,并与市人民银行等金融部门数据共享,实施绿色信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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