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齐鲁晚报数字版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自带酒水就餐被收开瓶费
消协:谢绝自带酒水、收取开瓶费均属无效条款
  • 2012年02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 【PDF版】
  本报威海2月19日讯(记者 冯砚农 通讯员 刘艳) 19日,市民吴女士反映称,自己到饭店就餐自带酒水,结账时却被收取“开瓶费”,而商家事先并没有提醒她。吴女士认为此举不合理。对此,市消协工作人员表示,酒店谢绝自带酒水、收取“开瓶费”之类的规定属于无效条款。
  吴女士说,17日她和朋友到市区一家火锅店就餐,自己带了酒水。结账时吴女士仔细核对账单发现,账单上多了20元的“开瓶费”。“事先服务员也没有提示不允许自带酒水,也没说自带酒水要加收服务费。”吴女士认为,商家在不提前告知的情况下私自收费,侵犯了她的权益。
  对此,市消协工作人员表示,依据消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因此,顾客到酒店就餐时,酒店就应该尽到告知义务,不能强行加收服务费。
  此外,消法第十条还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因此,谢绝自带酒水、收取“开瓶费”之类的行规,是一种为自己免责、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公平行为,侵犯了消法赋予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应属于无效条款。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通信地址: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泺源大街6号F15   邮编:250014   E-mail:wl@qlwb.com.cn
电话 新闻热线:96706   报刊发行:0531-85196329 85196361   报纸广告:0531-82963166 82963188 82963199
副刊青未了:0531-85193561   网站:0531-85193131   传真:0531-86993336 86991208
齐鲁晚报 版权所有(C)   鲁ICP备050043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