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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2月2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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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2月20日讯(通讯员 刘人斐 记者 刘腾腾) 为整治部分市民违规养犬行为,青岛市公安局将于近期在市内四区和崂山区组织开展针对禁养犬、流浪犬的集中整治行动。 据了解,为整治个别市民不拴犬绳、携禁养犬外出、犬只惊吓他人等违规行为,青岛市公安局将于近期组织开展以居民小区、公园山头、道路广场等区域为重点的针对禁养犬、流浪犬的整治行动,提高巡查频率,加大巡查力度,查处饲养禁养犬等违法行为,全面组织收容流浪犬、禁养犬等危害市民人身安全的犬只,减少市区街面流浪犬数量。 对于禁养犬的界定,民警告诉记者,攻击性比较强的烈性犬、身形较为庞大的犬只属于禁养犬的范畴。而如果市民家中性格温顺的宠物犬,体高达到60厘米、体长超过100厘米的话,也将划到禁养犬的范围,市民必须尽快交给收容所。 公安机关将以派出所为单位,对市内的四区和崂山区范围内的养犬居民进行走访调查,饲养禁养犬的居民限期自行处置,或上交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移交到犬只留检所,对拒不自行处置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收容犬只;对犬只伤人的案件,将从严从快进行处理。民警介绍,自2011年犬只留检所成立以来,共收容禁养犬、流浪犬50多只。 警方提醒,如有市民发现饲养禁养犬的行为,可向公安机关举报。市内四区及崂山公安分局的举报、投诉和咨询电话:市南公安分局66575076,市北公安分局66575550,四方公安分局66576115,李沧公安分局66576565,崂山公安分局55580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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