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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2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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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倩
近日,市民王先生在乐购超市万达广场店买了4桶过期德芙星彩巧克力,经协商,乐购赔偿王先生10倍款4320元。乐购出售过期巧克力并非首次,其工作人员反复强调,“此日期之前使用最佳”就是指的保质到期的时间。 笔者认为,超市工作人员强调“此日期之前使用最佳”,完全是在和消费者玩“咬文嚼字游戏”,这无疑是变本加厉的权益侵犯。因此,在超市或商店购买到过期食品,不能只进行索赔就万事大吉,工商等部门理应对其进行整治和相应惩罚。 根据法律规定,超市或商店的临期食品(即将过期的食品)应及时下架进行处理,或是开设临期食品专柜,然而,有些商家抱着侥幸心理出售,这显然是监管方面存在漏洞。 工商等部门对商家的监管应有所完善,对超市出售过期食品的行为严惩,不断加大惩罚力度,并给予公开曝光,与此同时,还需创建完善的监督和管理机制,对超市进行不定时抽查,从而形成一个“紧箍”。唯有这样,才能切实保障市民食品安全和生命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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