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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业主交了“电梯运行费”,不需要再交其他费用
物价部门说加收电梯费违规
  • 2012年02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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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主装修得先交600元电梯费》追踪

  本报2月21日讯(记者 王敏) 本报21日C15版报道了这样一件事:福山区富丽花园二期业主要想装修新房,就要给物业交电梯使用费。21日,记者从福山区物价局了解到,富丽花园物业收取的电梯使用费属违规收费,需原数退还给业主。
  物业收取的这部分电梯使用费到底有何依据,该不该收?21日,记者来到福山区物价局进行咨询。该局法规科的赵科长称,他们已经在20日下午接到了业主的投诉,而这也是他们接到的第一例此类投诉。
  赵科长说,目前烟台市的现行物业法规是烟台市物价局和烟台市房产管理局2004年发布的2号文件,而该文件中并没有加收“电梯使用费”的明文规定。
  按照2号文件规定,物业有权利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收取包括居民楼内的“电梯运行费”在内的物业费。但在业主提供的富丽花园的购房合同等书面协议中,物业已经按每平方米0.3元的价格收取了“电梯运行费”,业主不需要再交其他费用,就有权利使用电梯。
  “业主投诉的(富丽花园)物业另外收600元是违规的,一经查实,必须退还给业主。”赵科长说,他已经先后两次联系富丽花园物业经理前往协助调查,但该经理始终未露面。
  他们将前往富丽花园小区调查核实,一旦属实,将要求物业把收取的费用原数退还,拒不退还的话,将没收物业所收的费用,并处以罚款。
  据富丽花园小区物业负责人称,所有收费标准等事项都是由开发商定的。随后,记者来到该小区开发商烟台义丰房地产有限公司。记者试图采访公司相关负责人,但被告知所有领导都不在。等了很久,记者仍未见有公司负责人露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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