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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除有政府奖励,“拾金”者还可索取失物价值5%的现金日本:失主须支付失物价值5%-20%的“谢礼”
国外的“拾金有奖”怎么做
  • 2012年02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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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由广州市警方起草的《广州市拾遗物品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已亮相,其中第十条(一)“对拾金不昧的个人,可按拾获财物价值的百分之十的金额给予奖励”,引起全国范围的广泛关注。那么,相比之下较早实行“拾金有奖”的德国和日本又能给我们提供哪些借鉴呢?
  德国:“拾金不昧”者
“必须”接受奖励

  几年前一位中国体育记者在德国采访一次国际大赛赛事时,碰巧捡到了一个钱包,内有现金、银行卡等。他作出的“第一反应”即是将钱包上交给一名正好路过的巡警。过了不久就来了个警官,在礼貌地向中国记者表示了谢意后,便请记者跟随他去市府领奖。记者谢绝了警官的好意,并不无自豪地宣称:我们中华民族向来就有“拾金不昧”的好传统!但警官微笑着反驳道:您这是在德国,请您最好遵守我们德国的有关规章。出于无奈,这位中国记者不得不去领取了政府颁发的200欧元的拾金不昧专门奖和一枚荣誉奖章。
  原来,在德国人看来,对每位拾金不昧者都给予奖励,体现了德国人的价值观,同时也体现了政府对每个善举人的肯定和尊重。而如此“坚决”地奖励拾金不昧者,正是为鼓励更多的人拾金不昧。反之,德国法律对那些“拾金而昧”者的处罚力度也极大。如果捡到100欧元财物不上交而偷偷占为私有,发现后将罚款500欧元,是原价值的整整5倍之多。
  除了政府设立用以奖励拾金不昧者的专项公益基金外,根据德国民法的相关规定,拾者还有权向失者索取相当于失物价值5%的现金,但有意思的是,公务员在“拾金”之后通常却不能索奖,原因很简单:“公仆”的道德水准自然得比较高,换句话说,他们在社会上理应起“道德表率”作用,而不能“混同于一般民众”。
日本:“马大哈”们的天堂
  日本人最讲认真,但或许正是因为做“正事”过分专心致志,反而容易在小事上丢三落四。长期生活在日本的外国人都发现,日本的“马大哈”特多,经常失落的私人物件五花八门,其中包括:手机、雨伞、书籍、资料、手提电脑、钱包、化妆盒、玩具乃至骨灰盒等等。但有意思的是,失物不论价值大小,至少九成的失主都能很快找回,由此外国人戏称日本是“马大哈”们的天堂,而日本人自己则声称:只要失物不是被偷走的,都会像澳洲土著玩的“飞去来器”那般失而复得。
  这首先是因为,日本“遗失物法”明文规定,失主须向拾者支付该物件价值5%以上、20%以下数额的“谢礼”,而到了规定期限(通常为6个月)如果依然无失主前来领取失物,则该物件全数归属拾者。也许是重赏之下必有“诚夫”吧,拾金不昧者与年俱增,甚至在许多地区,“不昧”者高占“拾金”者的几近百分之百。
  与此同时,法律又加大了对“拾金而昧”者的打击力度,胆敢以身试法者轻则身败名裂,重则锒铛入狱。一位名叫永濑的24岁消防队员因在歌厅捡到了一个他人遗失的钱包(内装有6500日元约合450元人民币)没有上交而被警察逮捕。这位刚刚被录用的年轻人的公务员生涯就此打住,甚至在他整个人生道路都可能被投以浓浓阴影。
  此外,日本孩子通常在上幼儿园时便接受“拾金不昧”的道德教育,连3岁幼童都知道,拾到的东西如果占为己有跟偷盗无异。而正是“法律保证”和“道德教育”的双管齐下,使得在日本拾金不昧蔚然成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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