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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饶部分烈士子女
将享受生活补助
  • 2012年02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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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2月21日讯(通讯员 黄晓军 记者 李沙娜) 21日,记者从广饶县民政局了解到,广饶县将对部分烈士子女发放专项生活补助,目前广饶县民政局已全面启动对这些烈士子女的身份核查认定工作。
  据了解,享受生活补助的人员为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和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符合条件的人员可携带相关材料,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申报材料由村(居)委会初审后,交乡(镇、街道)复核。县民政局组织专人再次进行身份核实,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张榜公示。广饶县将按照每人每月130元的标准给他们发放专项生活补助,并补发自2011年7月1日以来的专项生活补助,待专项资金下拨后进行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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